为全面做好我所研究生2023年度参保工作,根据市医保发[2022]97号、陕医保发[2022]17号文件精神及《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研究生参加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人员
全体统招非定向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应购买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陕西省内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基本医保(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医疗保险事宜由工作单位受理。
自行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险,确需放弃参加大学生医保的,需于10月21日前将纸质《自行购买保险备案表》(附件1)及参保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二、 缴费
1.2023年度正常人员参保费标准为350元。
2.特殊人员保费标准详见市医保发[2022]97号文件(见附件2),如有符合上述“特殊人员”请于10月21日前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部,过期未提交的按正常人员保费标准收取。
3.特殊人员仅指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户籍在陕西省外学生均为正常参保缴费标准,无特殊人员。
4.参保费从2022年11月从个人助学金中统一扣取。由研究所全额上缴西安市税务局。注:在研究所统一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的同学请勿自行交费。
三、 待遇享受期
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 其他
在国科大上课期间的研究生,即使已购买北京市的医疗保险,但是存在和陕西省医疗保险衔接的空档期,2022级硕士及直博生也需参加2023年度西安市大学生医保。学生医疗报销按照《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http://rjc.opt.ac.cn/yjsjy_48060/yjsjygzzd/202111/t20211102_668727.html)执行。
联系人:朱老师,029-88856862,研究生部第二办公室
研究生部
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