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光机所关于2023年博士招生笔试及面试安排的通知

依据《西安光机所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西安光机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实施细则》,西安光机所2023博士招生笔试及面试安排如下:  

一、普通招考考生的笔试

参与笔试的考生名单详见《西安光机所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结果公布》(http://rjc.opt.ac.cn/zsdt/202302/t20230216_733310.html

1、笔试安排

考试时间:2023315日,14:00-17:00

考试科目:专业英语

参考书目:《科技英语写作高级教程》(第三版),秦荻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考试题型:翻译(英译汉,汉译英),科技文章阅读,科技类写作

考场:西安市信息大道17号,西安光机所北院,研究生部一楼教室,具体教室安排考试当天在考场张贴公布

2、考试要求

1)请考生自行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1),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2)请考生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必备文具,草稿纸统一发放。提示:一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详见该通知二。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禁止携带电子词典计算器等。考生自行登录博士网报系统—报名结果—准考证打印,自行打印准考证,我所不发放纸质准考证。https://zhaosheng.ucas.ac.cn/sign_up/BSBM/index.aspx

二、普通招考考生及硕博连读生的面试

1、面试安排

学位学历原件审核和综合测评:31514:00-18:00同步开展(综合测评使用手机完成,综合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

普通招考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以待现场审核: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须提供教留服认证报告)、本科学历证书(境外学历须教留服认证报告)、准考证、学生证等材料原件。

面试时间:3168:30-19:00,面试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分组开展,面试顺序等届时通知。

面试地点:西安市信息大道17号,西安光机所北院,研究生部一楼会议室及教室,具体安排当天在考场张贴公布。

2、面试确认

计划参加笔试和面试的硕博连读考生普通招考考生均需于3618:00前发送主题为“考生编号后三位+考生姓名+确认参加笔试和面试”的邮件至shenjun@opt.ac.cn确认,逾期未收到的按照自愿放弃笔试和面试处理。

3、面试要求

每位考生须使用PPT4分钟有关报告(超时即停止报告),面试专家提问15分钟左右,英语水平考察穿插在专家提问中。报告需包括的内容详见《西安光机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实施细则》。

三、其他

1、所有考生需确保诚信参考。对于在考核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我所将按照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实施细则核算考生成绩,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综合各类考生成绩排名、招生指标、导师在学学生数量等因素,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公示。

3笔试及面试期间食宿需考生自理。研究所地处西安市高新产业园信息大道17号(或西部大道60号)。研究所临近“阳光天地”,周边有多家快捷酒店供考生选择(中科尚诚酒店、维也纳、如家、全季等),请考生自行提前预定。

4乘车路线:百度地图搜索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北区南门即可到达。乘坐地铁六号线至西部大道(西太路口)站出C口,沿创新路向东步行1.4公里到达园区。或乘坐183路公交车,到创新路东口下车。

5、联系人:沈老师,孙老师,张老师,029-88497564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如无字典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前角靠近走道一侧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五、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纸/卡后,应立即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遇试题、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一般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八、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开考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再提前交卷。

  九、考生应在答卷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对答卷随意添加纸张,不得对答卷挖补、剪裁或粘贴,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字迹颜色的笔。写在规定区域以外或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整理好自己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等待监考人员核查、收卷。试卷、答卷(含答题卡)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走。所有考生必须等监考员统一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构成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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