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安光机所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西安光机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实施细则》,西安光机所2023年博士招生笔试及面试安排如下:
一、普通招考考生的笔试
参与笔试的考生名单详见《西安光机所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结果公布》(http://rjc.opt.ac.cn/zsdt/202302/t20230216_733310.html)
1、笔试安排
考试时间:2023年3月15日,14:00-17:00
考试科目:专业英语
参考书目:《科技英语写作高级教程》(第三版),秦荻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考试题型:翻译(英译汉,汉译英),科技文章阅读,科技类写作
考场:西安市信息大道17号,西安光机所北院,研究生部一楼教室,具体教室安排考试当天在考场张贴公布
2、考试要求
1)请考生自行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1),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2)请考生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必备文具,草稿纸统一发放。提示:一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详见该通知二。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禁止携带电子词典计算器等。考生自行登录博士网报系统—报名结果—准考证打印,自行打印准考证,我所不发放纸质准考证。(https://zhaosheng.ucas.ac.cn/sign_up/BSBM/index.aspx)
二、普通招考考生及硕博连读生的面试
1、面试安排
学位学历原件审核和综合测评:3月15日14:00-18:00同步开展。(综合测评使用手机完成,综合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
普通招考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以待现场审核: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须提供教留服认证报告)、本科学历证书(境外学历须教留服认证报告)、准考证、学生证等材料原件。
面试时间:3月16日,8:30-19:00,面试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分组开展,面试顺序等届时通知。
面试地点:西安市信息大道17号,西安光机所北院,研究生部一楼会议室及教室,具体安排当天在考场张贴公布。
2、面试确认
计划参加笔试和面试的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均需于3月6日18:00前发送主题为“考生编号后三位+考生姓名+确认参加笔试和面试”的邮件至shenjun@opt.ac.cn确认,逾期未收到的按照自愿放弃笔试和面试处理。
3、面试要求
每位考生须使用PPT做4分钟有关报告(超时即停止报告),面试专家提问15分钟左右,英语水平考察穿插在专家提问中。报告需包括的内容详见《西安光机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实施细则》。
三、其他
1、所有考生需确保诚信参考。对于在考核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我所将按照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实施细则核算考生成绩,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综合各类考生成绩排名、招生指标、导师在学学生数量等因素,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公示。
3、笔试及面试期间食宿需考生自理。研究所地处西安市高新产业园信息大道17号(或西部大道60号)。研究所临近“阳光天地”,周边有多家快捷酒店供考生选择(中科尚诚酒店、维也纳、如家、全季等),请考生自行提前预定。
4、乘车路线:百度地图搜索“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北区南门”即可到达。乘坐地铁六号线至“西部大道(西太路口)”站出C口,沿创新路向东步行1.4公里到达园区。或乘坐183路公交车,到“创新路东口”下车。
5、联系人:沈老师,孙老师,张老师,029-88497564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如无字典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前角靠近走道一侧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五、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纸/卡后,应立即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遇试题、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一般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八、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开考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再提前交卷。
九、考生应在答卷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对答卷随意添加纸张,不得对答卷挖补、剪裁或粘贴,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字迹颜色的笔。写在规定区域以外或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整理好自己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等待监考人员核查、收卷。试卷、答卷(含答题卡)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走。所有考生必须等监考员统一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构成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