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

人字〔2017〕77 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服务我院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政策学习
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国家和我院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系列文件(可在人事局网站查阅),严格遵循政策,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适用于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保管、保护、查阅、借用、转递等各项工作流程,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三)加强院所工作衔接
新提任所局级领导人员的人事档案,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中国科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报告》(附件1)要求,确保材料完整齐全,并于2个月内(任职发文之日算起)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专人送交人事局,报送前应制作档案副本留存。对于不达标准的档案,人事局将不予接收。
新形成的院管干部应归档材料,相关单位须在材料形成1个月内送交人事局归档保存。
如需查借阅院管干部人事档案,相关单位须提供《中国科学院院管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附件2)和介绍信。院管干部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的,在京单位必须在借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归还,京外单位必须在借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归还。
二、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根据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安排,我院已完成院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专项审核工作成果,按照中组部要求,各单位应开展所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各单位务必提高重视程度,将本次专项审核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牢,认真学习《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4〕32号)、《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总2764号〕)和《中国科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有关政策讲解和重点难点问题答疑手册》等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
各单位要成立专项审核工作小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审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单位党委请示报告。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信息认定表》(附件3),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件4),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后归入个人档案。
本次专项审核总体时间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分级分批实施,对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层领导人员,要优先安排、认真审核。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档案审核纳入常态化工作。对新入职的正式职工,各单位应及时调档,并于档案调入一个月内进行审核,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并形成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信息认定表》。
三、推进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
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近日由中组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出台的《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我院将启动人事档案数字化试点工作,对有意愿开展试点的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协助联络人事档案数字化专业公司,帮助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
有意向申请试点的单位,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试点单位申请表》(附件5),并于8月15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反馈至人事局综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shi@cashq.ac.cn。
四、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队伍建设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人事人才、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国家和院有关规定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人事局将组织专门督查组,适时开展检查。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报告
2. 中国科学院院管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3. 干部信息认定表(中国科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
4.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5. 中国科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试点单位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2017年7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