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管理办法

科发人字〔2015〕7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我院将继续实施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表彰一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在全院形成鼓励创新、激励进取的人才发展氛围。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每年评选一次,名额10人。
第二章 遴选条件与方式
第三条 申请者应为我院在册正式职工,在相关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有重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提出过重要创新学术思想,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年龄不超过40岁,按当年1月1日(含)进行计算。
第四条 由用人单位进行初选后推荐至人事局。人事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专家组应不少于9位(主要从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第五条 专家评审结果将在院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获奖名单由院长办公会进行审定。
第三章 奖励与管理
第六条 院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获奖者如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视情况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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