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所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任期目标管理办法

科发党字〔2017〕31号
第一条为加强院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任期目标管理,根据《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4号)、《中国科学院研究所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科发党字〔2017〕22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是指领导班子任期内的工作目标,领导人员任期目标是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任期内的工作目标。任期目标应当紧密围绕我院的发展战略和总体部署,符合“三个面向”“四个率先”新时期办院方针的总体要求,符合科技创新和学科发展的自身规律,符合研究所的定位和长远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直属研究、支撑机构(包含所、院、台、中心、园等,以下简称研究所)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四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内容应和院赋予研究所的职能和任务相一致,应体现院、所中长期发展目标,并围绕以下十个方面设立定性或定量指标:
(一)总体目标:根据研究所发展定位,提出任期内所要达到的目标。
(二)战略规划与科技布局:围绕重点科技布局和重大产出目标、重大突破的战略核心方向、重点培育的前瞻性方向,明确在任期内通过规划制定和实施所要实现的科技布局情况。
(三)承担科技任务与成果产出:建议与承担国家、院、地方或企业重大科技任务目标;实现重大创新突破和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目标。
(四)队伍建设:明确领导班子自身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目标;明确人才队伍结构、优秀人才凝聚与培养、科研团队建设和学生培养教育等目标。
(五)科研平台与条件建设:明确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台站等)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自主研制仪器设备等目标。
(六)科技合作与产业化:明确围绕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提升科技服务与支撑能力的阶段性目标;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以及与地方合作交流的重大进展、知识和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示范应用与辐射扩散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目标。
(七)党建与创新文化建设: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建设、创新文化、科学传播以及科研道德建设等目标。
(八)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目标。
(九)改革与管理创新:明确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目标,重点明确结合“一三五”规划实施和“四类机构”建设进行改革所要实现的各项目标。
(十)与研究所改革发展和管理相关的其他目标。
以上(三)、(四)、(五)、(六)各项应当有定量描述。
第五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草案由所长牵头提出,在充分听取研究所党委、学术委员会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形成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任务书并提交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新一届领导班子应当在成立三个月内,将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报人事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分院分党组,不涉密的内容在单位内部公布。
第七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确定后,研究所领导班子应研究确定实现任期目标的各类配套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八条领导人员任期目标,应体现研究所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及领导人员的主要职责分工,并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设立定性或定量指标:
(一)任期内与职责分工相关工作。
(二)加强班子建设和研究所管理。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四)廉洁自律。
(五)其他目标。
第九条领导人员应当在任职三个月以内,将任期目标报分院分党组备案。领导人员岗位或职责分工发生调整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对任期目标进行调整,并报分院分党组备案。
第十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当努力完成任期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应作为任期过半当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任期过半当年度考核前,领导班子应对照任期目标进行自评估,并在述职报告中重点介绍完成进度。领导班子任期过半当年度考核后,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未达到预期指标的,在分析原因基础上,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调整任期目标、约谈主要负责人、调整领导班子成员等措施,以促进任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前两个月内,研究所应对本届班子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统计、系统分析,作为领导班子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所长代表本届班子向参加考核大会人员报告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并接受职工的评议。
第十三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管理,应当符合《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任期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科发党字〔20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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