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适应我所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与培训体系,强化统筹管理,更新各类人才知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继续教育与培训规模、质量和效益上的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中国科学院对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要求与我所工作实际,特研究制订了《西安光机所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所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2019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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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光机所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7〕103号 ),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光机所继续教育与培训以提升在职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学用结合,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实现全员人力资本增值。
第三条 职工有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除了积极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各项培训外,提倡和鼓励职工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
第四条 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坚持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分级分类、覆盖全员、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人事教育处是我所继续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所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经费管理、检查监督,组织实施所级示范性培训项目。
第六条 机关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工作领域内的政策、法规、意识的宣贯教育与岗位业务培训。
第七条 各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与人力资源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部门继续教育与培训计划,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与培训。重点组织本部门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培训。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应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按照“需求调研-计划确定-组织实施-评估反馈-总结提高”的闭环管理流程,科学高效地实施继续教育与培训活动。
第九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的要求和职工职业发展需要,开展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专项培训班;
(二)学术进修,技术研修,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三)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
(四)出国(境)培训,公派留学;
(五)网络在线学习;
(六)各类专题讲座;
(七)在职自学等。
凡参加上述形式的各类继续教育与培训均可累计计算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
第十条 实行继续教育与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一)各部门应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与培训计划生成机制,依托各归口领域内的应知应会内容生成部门培训计划,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于每年初将当年度部门培训计划报人事教育处备案。
(二)人事教育处汇总各部门继续教育与培训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研究所年度继续教育与培训计划,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形式、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可共享课件数量等内容。
(四)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人事教育处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于年度中期会同各部门调整培训计划。确因工作需要临时举办或调整的培训项目,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计划调整流程。获国家与院资助的项目,主办部门需在举办前30天提前报人事教育处。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针对发展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开发建设各类继续教育与培训资源,切实推进优质资源的开放共享。研究所对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作出贡献的个人与部门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培训班规模,确保培训质量。专项培训班参训人员原则上应适当控制人数,根据培训需要选择经济便捷的培训地点。应优先选择研究所内部会议室等具备培训承接能力的场所举办培训。组织培训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三条 各部门在培训组织中要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职工因故未能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要求的,应当按照培训组织方要求及时补训;切实改进培训学风,努力营造实事求是、勤奋好学的学习风气;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追求奢华。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与培训无关的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加强对培训项目方案、教学实施、培训效果等关键环节的质量评估,实现培训规模、质量与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十六条 职工参加每年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时间累积不少于100学时,其中所(局)级领导人员不少于110学时。职工在此时间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与培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超出此时间范围的,由研究所与职工另行约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研究所、部、室培训经费相结合,单位资助和个人合理分担相结合的经费多元投入机制。研究所应设立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统筹支持本单位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与培训经费坚持“预算管理、专款专用、节约实效、依法合规”的使用原则。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 培训费的支出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17〕36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人事教育处将经批准的年度继续教育与培训计划在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网上进行公开。所属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在所网站继续教育专栏进行公开。
第二十一条 坚持继续教育与培训的登记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将职工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在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网站中予以及时登记,并纳入其学习档案,年终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考核,其内容包括学习态度的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培训方式、方法和手段,实施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考核,达到从严管理的效果。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和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实施。
第二十四条 研究所应当建立职工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作为岗位聘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该年度的岗位晋升,不得参加领导干部选拔。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于每年年初形成上年度继续教育与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及时报送人事教育处。
第二十六条 研究所将以适当方式进行抽查和评估,加强对各部门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继续教育与培训评估和实施情况进行统计通报。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资源配置与各部门相关工作开展的效果挂钩。对研究所资助的重点项目,将采取跟班考查、现场评估等方式,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培训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