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关于实施“特聘研究员引进计划暂行办法”和“青年卓越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光人字〔2013〕75号

特聘研究员引进计划暂行办法

根据研究所“一三五”发展规划和学科规划布局,为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及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尤其针对我所科研的急需、特需及特殊人才,现决定实施西安光机所特聘研究员引进计划,每年可引进2-3名特聘研究员。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一般不超过40岁),可优先聘为研究员:
1、“****”入选者、“****”入选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工程”国家级人员、“****”入选者;
2、在学科领域具有很高的科研能力和独有技术,并且是我所科研急需、特需人才。
3、科技部、总装备部专家组成员及国家“863”专家,并且是我所急需、特需。
第二条 “特聘研究员”将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三条 研究所设立特聘研究员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评审遴选。
第四条 评审通过者,即获得研究员任职资格,三元结构工资按照研究所研究员水平执行

青年卓越人才计划暂行办法

根据研究所“一三五”发展规划和学科规划布局,为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式,加强优秀青年科技队伍建设,吸引海内外优秀年轻人才到所工作,现决定实施西安光机所青年卓越人才计划。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一般不超过30岁),可直接聘任为副研究员:
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
4、与以上3条学术水平相当的海内外青年学者。
第二条 研究所通过各种媒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启事。
第三条 应聘者向人力资源管理处提供相关证书以及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
第四条 根据个人的申请材料,相关研究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并进行初选。
第五条 研究所成立卓越人才聘用委员会,负责对研究室上报人选进行考察评审。
第六条 通过评审人员即为副研究员,享受相应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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