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导向性岗位研究员计划暂行办法

为凝练学科目标,凝聚优势力量,在成长性明显的技术领域有针对性的部署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核心能力赶超,形成具有我所显著特色的“金刚钻”。结合国家重大科研计划导向和我所“一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现决定实施目标导向性岗位研究员计划。
第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处发布岗位招聘启事,并同时发布招聘岗位技术攻关指南。
第二条        我所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人员均可应聘。
第三条        应聘者将对应聘岗位的技术创新方案连同科研队伍组建方案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
第四条        研究所成立目标导向性岗位研究员聘用委员会,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评审遴选。
第五条        通过评审人员经所长批准后,成为“目标导向性岗位研究员”;聘期结束考核优秀的,原不是研究员的直接晋升研究员。
第六条        “目标导向性岗位研究员”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七条        对“目标导向性岗位研究员”团队实行相对宽松的激励政策,团队带头人实行年薪制,薪酬为25万,同时给予团队15万/年奖励,根据团队工作进展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八条        科研团队所在部门要全面保障科研团队的创新工作,保证团队成员2/3以上精力投入项目研制中。
第九条        研究所和研究室要为团队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并积极支持团队主动对外争取经费。
第十条        “目标导向性岗位研究员”由科技处负责过程动态管理,并及时向所领导汇报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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