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的通知

所属各研究单元: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我所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所在学研究生(不含在京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和直博生,不含24级未来技术学院博一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不含陕师大联合培养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学习、学风端正、成绩优良,友爱互助、关心集体,乐于奉献,明礼修身,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2023-2024在学期间且未违反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 

  2.“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从此次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的好评,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工作能力较强,业绩 

  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的学生干部(包括研究生会、optica学生分会及管委会学生干部等)。“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2024年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毕业生”评选。获评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2)“优秀毕业生”应为2023-2024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 

  (3)优秀毕业生应在本学年按时毕业并同时获得学位,无不合格课程记录,申报者需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4)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校级及以上)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投身科技自立自强等岗位,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名额 

  全所最终评选出“三好学生”95名,“三好学生标兵”6名,“优秀学生干部”13名,“优秀毕业生”6名。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部核算各研究单元在学学生总数,(不含在京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和直博生,不含24级未来技术学院博一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不含陕师大联合培养研究生)。超过5人的以各研究单元学生总数的25%差额分配推荐“三好学生”名额(见附件1),少于等于5人的,可推荐1名“三好学生”。各研究单元优中选优,最多可推荐三好学生标兵1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优秀毕业生各1人。 

  2.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由各研究单元研究生管委会制定 

  评选流程和评选标准,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主管老师主持开展评选工作,拟推荐名单需在研究单元公示后报研究生部。各单元确保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展开,且推荐的学生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研究生部组织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评选结果,最终评选结果不受研究室分配名额限制 

  4.所内公示后上报国科大。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人分别填写对应的申请表(见附件2-5)纸质一式一份于4月16日前提交至各研究室。 

  2.请各研究室务必于4月26日17:00前将优秀学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学生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部。 

六、联系方式 

  秦老师, 研究生部第二办公室029-88887807,wyqin@opt.ac.cn 

    

 

  研究生部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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