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西安光机所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告

中科院西安光机所2021年秋季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21年3月26-2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试安排

  统考考生考英语及两门专业课,硕博连读生仅考英语。

  3月26日:8:30-11:30专业课,14:00-17:00专业课;

  3月27日:8:30-11:30英语考试。

  考场设在西安市信息大道17号,研究所北院,研究生部一楼教室,具体教室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准考证发放

  为方便考生,减少聚集,我所将不再集中发放纸质准考证。考生登录博士网报系统(https://zhaosheng.ucas.ac.cn/sign_up/BSBM/index.aspx),在“报名结果—准考证打印”页面中,下载保存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事项

  1、请考生自行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1),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2、请考生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自备2B铅笔、橡皮、作图工具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

  3、外地考生持西安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西安和研究所。考试阶段,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入所自觉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发热、呼吸困难、头晕等症状,需要第一时间报告我所研究生部,并前往专科医院诊治,隐瞒不报导致出现疫情扩散的考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为了保证考生安心备考,研究所为外地来陕考生免费提供3月26日午餐。其他食宿需考生自理。研究所地处西安市高新产业园信息大道17号(或西部大道60号)。研究所周边有多家快捷酒店(中科尚诚酒店、维也纳、如家、全季等)供考生选择,请考生自行提前预定。

  5、乘车路线:百度地图搜索“西安光机所公寓”即可到达。

  乘坐地铁六号线至“西部大道(西太路口)”站出D口,步行1.4公里到达园区。或乘坐183/204/220/337路公交车,到“西部大道硕士路口”下车,步行至硕士路,从硕士路工地闸机门进入园区,如图所示。

  6、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9-88497564,邮箱:zhangwenopt@opt.ac.cn

  预祝各位考生一切顺利!

  

 

西安光机所研究生部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如无字典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前角靠近走道一侧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五、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纸/卡后,应立即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遇试题、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一般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八、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开考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再提前交卷。

  九、考生应在答卷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对答卷随意添加纸张,不得对答卷挖补、剪裁或粘贴,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字迹颜色的笔。写在规定区域以外或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整理好自己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等待监考人员核查、收卷。试卷、答卷(含答题卡)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走。所有考生必须等监考员统一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构成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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