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第二导师备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根据《中科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所2020年度研究生第二导师备案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实际培养需求,鼓励发挥研究生导师团队作用,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导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第一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表现。

  2、协助第一导师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参与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就业指导等各项管理工作。

  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发现学术舞弊作伪行为,或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与评估中发现有培养质量问题的,第二导师也须负连带责任。

二、具体程序:

  1、由第一导师提名,拟备案第二导师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9月14日前提交各研究室研究生管委会(只需纸质版);

  2、由所在研究室负责初审,并于9月18日前将各科室第二导师备案汇总表(附件2)提交研究生部(只需纸质版);

  3、研究生部复审,复审通过将在国科大网站备案(备案结果导师和研究生均可自行查询,导师查询方式: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http://onestop.ucas.ac.cn/home/staff),选择“教师系统-学生信息-在学学生”。

三、相关要求

  1、导师(包括第二导师)只能在申请导师备案时选择的学科专业招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招生。

  2、硕士生或博士生已备案过的第二导师无需再次备案。硕转博后,因学籍变更,如转博后需第二导师,需再次备案。

  3、拟担任第二导师的须首先通过导师备案,至少已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

  4、跨室选择导师攻读博士学位的职工,原则上需结合本人参与的科研工作,在工作科室明确一位第二导师。

  5、博士生第二导师可由硕导担任。

四、联系人:

       张雯,研究生部第二办公室,029-88497564,zhangwenopt@opt.ac.cn

  

 

研究生部

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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