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光机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收复试录取工作规程(5月10日更新)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具体为: 

  1、一志愿:符合西安光机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详见:http://rjc.opt.ac.cn/yjsjy_48060/yjstz/202004/t20200430_554989.html)且按要求回复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 

  2、调剂:符合西安光机所2020年接收报考硕士研究生调剂生通知要求(详见:http://rjc.opt.ac.cn/yjsjy_48060/yjstz/202004/t20200430_554996.html),收到研究所电话、邮件或短信等形式通知且按要求回复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调剂系统将于5月15日16:00关闭,调剂生复试人员5月16日起陆续通知。 

  二、资格审查 

 研究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按照模板(见附件一)整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angwenopt@opt.ac.cn提交,邮件主题需为“考生编号后三位-姓名”。一志愿考生5月11日23:00前发送,调剂考生在收到研究所复试通知24小时内发送。 

  1.本人签字的《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4.考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5.准考证、身份证;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考生分别手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仅限应届生)、毕业证书原件(仅限往届生)和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往届生)所拍摄的露脸近照;

       7.本人签字的《中国科学院大学2020年硕士招生远程视频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获得的材料请在附件一中说明,取得后第一时间报送。

  三、复试时间 

  总体安排如下,每位考生的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考生类型 

系统测试及答疑 

正式复试 

一志愿考生 

5月12日 

5月14-15日 

调剂考生 

5月17日 

5月19-20日 

  四、复试形式 

  受疫情影响,为保障师生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拟采取网络远程视频复试考生的形式。远程视频拟定采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备用“腾讯会议”。

  五、网络远程视频复试要求 

  (一)设备和网络基本要求 

  1.设备基本要求 

  考生需要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和网络。双机位建议采用电脑+手机、笔记本+手机,二机位必须使用手机,且该手机需确保考前安装并登录学信网APP,以备顺利进行二机位二维码扫码操作。 

  如果电脑本身配备的摄像头、麦克风、音箱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好,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保证电脑可以流畅进行视频通话。考生须提前安装好Google Chrome浏览器,并提前对设备和网络做好测试,复试全程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 

  二机位的手机建议为智能手机、安装安卓系统学信网系统官方建议,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并配备手机支架等。 

  考生复试中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并提前做好休眠时间、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等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2.“双机位”摆放要求: 

  笔记本电脑(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30cm左右处,手机(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左右处拍摄,确保一机位和二机位分别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复试小组能够从二机位清晰看到一机位屏幕。效果图如下。 

      

  3.网络基本要求 

  确保网络畅通,建议同时使用高速宽带和4G流量两种模式,如出现网路故障可及时调整为另一种模式继续复试。 

  (二)复试环境要求 

  1.考生应当选择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复试房间,确保能清晰识别人脸。复试全程除考生本人外,不能有其他人在房内或进入房间,不能有其他声音。复试全程不得佩戴耳机。 

  2.复试桌面除摆放规定的复试设备和物品外,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3.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按照工作人员的指令,手持摄像头,环绕360°展示应试环境。 

  (三)复试用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一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再次检查复试设备、网络,确保正常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保持手机通话畅通。 

  2.考生应准时参加系统测试及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照工作人员通知时间到场备考的,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的或复试过程中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考生复试过程中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应着装整齐,坐姿端正,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视线不能离开屏幕,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4.复试过程中若发生考生方断网情况或设备故障,考生应立即主动联系研究生部。 

  5.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请在复试开始前3天联系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给予必要的帮助。 

  因首次采用视频复试的形式,考生在调试有关软件相关的技术问题请邮件告知,共同问题将会后续在网站更新解答。 

  六、复试内容 

  复试将对考生学业、科研能力、英语水平、思想品德及思维表达等综合素养进行全面考察。每位考生须提前准备3分钟的PPT,可图文并茂介绍包含个人简介、本科主修课程(附成绩单、专业排名、英语四六级成绩)、参与科研实践、毕业论文设计(重点介绍本人的贡献)、成果获奖、社会实践、自我鉴定等能客观反映本人综合能力的相关内容。 

  七、复试基本流程 

  (一)复试前:考生准备复试设备和环境;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熟悉复试平台使用功能和复试流程 

  (二)复试中 

  1.登录复试平台。 

  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签订《诚信承诺书》;设置双机位的音频和视频。 

  2.进入候考区 

  (1)根据姓氏确定复试顺序 

  (2)宣读《诚信承诺书》 

  (3)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复试环境 

  3.进入复试区 

  (1)手持摄像头,环绕360度展示应试环境 

  (2)手持身份证、准考生向考官展示,等待考官截屏 

  (3)共享屏幕播放PPT,同时露脸做3分钟自述,结束共享屏幕。 

  (4)复试专家组长组织专家提问,考生回答;英语考察贯穿在专家提问中。 

  (5)复试结束后,按照指令离开复试区,主动退出复试界面,退场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区或复试区。 

  (三)复试后 

  1.身份核验:研究所通过复试截屏图片与现有数据库进行再次比对 

  2.资格复查:入学3个月内,研究所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 

  1.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其中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中的英语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均不予录取。成绩合格考生按总成绩排名,研究所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体检与政治审查表: 

  拟录取后,考生需体检并办理政治审查表。 

  体检由考生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必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与体检单交接处加盖骑缝公章。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政治审查表,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考生需在6月1日前将体检结果与政治审查表原件寄送至我所研究生部(请考生尽量使用EMS和顺丰邮寄)。 

  体检与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其它事宜 

  1.考生在复试期间存在各种困难请及时和研究生部联系沟通。 

  2.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3.网络远程复试违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2)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3)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4)未经考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5)复试内容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考生对复试过程录像录屏录音,向他人或在网络传播复试题目及相关材料的; 

  (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7)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我所以研招网信息平台、所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张老师,029-88497564,zhangwenopt@opt.ac.cn 

  李老师,029-88887520,ljf@opt.ac.cn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部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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