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预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管理,保障我所学位授予质量,我所决定,博士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预答辩,鼓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织学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预答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资格审查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经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西安光机所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经研究生部审查申请者所修学分、成绩、必修环节均满足所学位细则要求后,方可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必须在正式答辩前6~8周进行。

  二、 组织形式

  导师或研究室研究生管委会具体负责预答辩评审组织工作。预答辩评审组由3~5位博导或正高职称以上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专家为所学位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委员。

  评审组长须由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作为评审组长。

  三、 程序

  预答辩会议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具体参照正式答辩程序。

  四、 评审要求

  评审组针对论文预答辩报告,考核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论文写作、语言表达等方面,对学生论文的总体水平做出客观评价,并指出论文的不足及修改意见。经评审组委员评议后,给出“通过”、“未通过”的结论,并填写《西安光机所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见附件2),提交研究生部。

  五、 结果处理

  未通过预答辩者,须在本次预答辩3~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根据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对其论文进行修改与补充。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定稿后,方可提出正式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申请。

  六、 其它

  1.预答辩评审组评审费用有关事宜,导师或研究室研究生管委会可参照《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生导师岗位津贴、绩效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2.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可参照此规定执行。保密论文及内部论文的预答辩单独组织。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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