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校发学字〔2014〕58号),《中科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调整方案》(前字〔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所实际,现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

  第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国科大学籍的在学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助学金五部分组成。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原则上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发放标准为:博士生15000元/年/生,硕士生6000元/年/生(每年除二月、八月外,均分十个月发放)。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校发学字〔2014〕65号)执行。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发放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评选一次,覆盖约2-3%的研究生。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西光研字〔2018〕78号)执行。

  第五条 “中科院奖学金”,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奖学金,主要有中科院院长奖学金、中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唐立新奖学金、朱李月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大恒光学奖学金、BHPB奖学金等。由研究所按照相关精神组织申报。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覆盖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发放标准为:博士生11000-15000元/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具体参照《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第七条 “研究所奖助学金”,由祖同奖学金、所长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年度考核奖励、三助津贴五部分组成。

  一、“祖同奖学金”。旨在弘扬我国著名光学专家龚祖同先生献身科技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放标准为5000元/生,具体参照《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祖同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二、“所长奖学金”。旨在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发放标准为3600-10800元,具体参照《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所长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三、“等级奖学金”。旨在激励在学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课程学习期间,博士生发放标准为1000元/月,硕士生发放标准为400元/月。下课题期间,结合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现实表现等,博士生发放标准为200-1200元/月,硕士生发放标准为200-1000元/月,具体参照《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4)执行。

  四、“年度考核奖励”。旨在树立年度典型,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全体下课题研究生均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和良好各不超过10%。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具体参照《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附件5)执行。

  五、“三助津贴”。是指由导师、研究室、研究所职能部门等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及相应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1.导师或研究室负责筹措助研津贴、设立助研岗位、明确职责、履行考核。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课程学习期间,博士生800元/月,硕士生400元/月;下课题期间,博士生1800-4800元/月,硕士生700-2800元/月。硕博连读生转博后按下课题期间的标准发放。助研津贴不得低于下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上限。

  2.下课题研究生需签订《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考核指标、津贴标准和发放期限。原则上每半年签订一次任务书。助研津贴如有变动,需新签订任务书。

  3.助教及助管津贴由设岗部门筹措,发放标准为100元/天,按实际工作时长发放。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发放年限:统招博士生、硕士生为三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为五年。等级奖学金发放年限:硕士生不超过三年,统招博士生最长不超过四年,硕博连读、直博生最长不超过六年。在学期间,三助津贴无发放年限限制。

  第九条 研究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险由研究生部统一办理,相关费用从研究生奖助金中扣除。

  第十条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暂停发放所有奖助学金;因公出国期间(含国家、国科大、研究所和导师课题资助),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等级奖学金,视导师意见也可享受助研津贴。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从答辩次月起停发所有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对于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限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工资、档案关系及社会保险均由原单位负责,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所奖助学金(三助津贴除外)。少数名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按照国科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教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西光研字〔2014〕13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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